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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农村补贴”“再爱我一次”低俗恶意广告充斥网络平台,该好好查查了!

大数兄 防骗大数据 2021-12-01

在浏览微信文章的时候,不经意间你会发现这样一种广告,例如“农村补贴又来了”“补贴新规下农村”“这歌火了”“这首歌火了”“思情夜听”“再爱我一次”等,配图则是土味图片+文字,如果你感兴趣点了进去,那么恭喜你被坑了!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正文共:1810 字
阅读时间: 5 分钟



题图:主题配图


这是一种新型骗局!该骗局利用漏洞投放于“腾讯广点通”广告系统中,通过微信文章展示显示到各微信公众号中,稍有不慎,就会被这些非法广告所坑,就连防骗大数据也中标了,在昨天的文章中曾多次出现“农村补贴又来了”等骗局广告。



为什么说它是骗局呢?

现在就来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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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发现,这些号无一例外,都只是在骗关注,浏览发现其中毫无实质性内容,甚至发现,有部分号里的内容存在各种无营养鸡汤文。而其主体更无相关资质,比如“补贴新规下农村”这个号,主体竟然是“化妆品店”!



这和“农村补贴”有什么关系?通过改名记录可以看到这个号之前叫做“羽羽女装店”后又改名为“佳人十点听”,这个名字很像另外一个“思情夜听”,由此可以判断这些号的同属。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该个体户的经营范围只有化妆品销售,而无其他,那么就可以判定,这个所谓的“农村补贴”广告有超出经营范围之嫌。(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再来看看其他几个号的主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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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对比发现其中有着这样一种规律:先注册主体为女装店或美发店,过一段时间更改另一个名字,隔段时间又更改另外一个名字,以上这些号的基本情况均是如此。再看其经营范围,除最后两个有“广告设计”外,其它几个的经营范围几乎仅限于所对应主体行业。


对于以上,总结如下:

1、帐号毫无实质性内容;

2、部分帐号充斥鸡汤文;

3、主体为个体工商户;

4、所投放广告超出经营范围;

5、轰炸式投放;


对于这些垃圾广告,

所适用的法律如下:


1、超出经营范围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四)款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虚假广告所承担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虚假广告中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是最基本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但当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时,广告主无以查找,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告主应承担的责任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而且是全部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


而其中广告系统起重大作用,漏洞被恶意利用导致诈骗广告泛滥,在调查过程中甚至还发现“货到付款”等骗局广告,不胜其扰...


在此防骗大数据呼吁:广告系统请优化广告审核环节,对于超出经营范围和无资质广告都要进行二次验证,虽然会增加成本,但是却为良好口碑打下坚实基础。(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对于普通微信用户,

如果遇到此类诈骗广告,

需要做的就只能是“投诉”来解决,

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点击图中【广告V】位置,再点击投诉;


第二步,选择【广告涉及欺诈造假】;


第三步,写下【投诉内容】以及【证据截图】,点击提交即可。



虽说鹅厂的举报系统并不是当天就能见到反馈,但总比不举报任其疯狂骗人的好。最后说句:希望诈骗广告远离你!



内容来源:防骗大数据(FPData)原创发布,如需转载请后台留言申请开白,恶意删减或篡改合并他文,转载不署名来源将投诉到底!以上部分内容摘自找法网、百度百科等,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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